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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为孩子买房的4大误区,不注意一离婚就没了!

2016-12-15 吴杰臻律师 离婚大师



本文是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杰臻律师原创,转载须经同意并注明来源与作者。



可怜天下父母心,辛辛苦苦积攒一辈子的钱,都拿出来给子女买房。目前离婚率日益高升,在大城市中离婚已成为一种常态。父母为子女买房,也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了。本文并不是一味建议父母买房如何保障自己孩子的利益,有时候算得太精明,也未必是好事。作者仅仅是从经办的众多离婚中,总结出一些问题,谈谈自己的看法,供大家参考。


一、不要将买房和结婚划等号。


有些人为子女买房,主要考虑子女结婚有个安身之所。这种想法符合中国人伦,但对子女未必是好事。其实,孩子毕业后,就应该靠自己的努力养活自己,啃老是不对的。作为父母,已经没有义务抚养子女了,更不用说买房。尤其在谈婚论嫁的时候,如父母经济能力有限,勉强为子女购房,只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。


一旦谈起购房,一定涉及双方家庭出资额、房子登记谁名下等等。牵涉重大利益,必有纷争。让年轻人自己解决房子,他们之间谈感情,钱是他们之间的钱,即使将来分手,也不会殃及无辜。


年轻人没钱,买不起房子,那就不要买。这样的婚姻,更能长久。结婚后双方挣钱买房,写上两人名字,大家心安理得。


二、如一定要为子女买房,倡导双方父母共同资助,房子登记两人名字。


结婚购房,不是男方家庭的单方义务。建立在平等出资(哪怕女方家庭少出一点也可以)的婚姻,能够消除猜疑、隔阂,能够让夫妻俩日后平等相处。一味强调单方出资的婚姻,大多会出现问题。


三、如单方出资为子女购房,建议采用借款方式。


采用借款方式出资,体现父母对子女建立家庭的关怀,也不会加重父母的负担。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向一方父母借款并写下借据和利息,体现出子女的自强自立,也体现出男女平等。因购房款是夫妻共同借款而来,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,自然公平合理,即使将来婚姻出现问题,也不至于影响父母养老。


四、如确须单方为自己购房,建议全额出资,并登记在子女名下。


目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,只有全额出资的情况下,才会没有争议地被认定为对子女单方赠予。部分出资的情况下,需要通过书面(公证、律师见证等)方式明确赠予给子女个人,方可被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予。


在这种出资模式下,女人更应该自强自立,不要为了家庭而放弃自己的事业,千万别做全职家庭主妇,一旦离婚将净身出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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